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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执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审批管理流程及要求

发布时间:2019-07-31

一、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

1.按科研院所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出国(境)任务需求在年初向人事教育处提交因公出国(境)计划,并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后报市外办;

2.根据出国(境)计划启动出国(境)任务,应提前2个月报主管局领导审批。主管局领导审批后,将请示原件报市局人事教育处。人事教育处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外事主管局领导及党组书记、局长审批,并按要求做好行前公示;

3.根据审批结果,人事教育处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出“因公出访申报材料清单”;

4.相关事业单位根据“材料清单”要求,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备后报人事教育处审核,人事教育处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北京市外专局或市外办申报任务;

5.人事教育处根据市外办审批结果办理护照、签证等手续,安排出国(境)团组开展行前教育;

6.团组返回后,人事教育处及时收缴公务护照及通行证,做好回访及任务执行情况公示。

二、申报材料清单

(一)一般团组

1.邀请函。具体材料包括:外方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文,参加跨地区、跨部门的因公出国(境)任务,需提供具有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《征求意见函》(原件)、《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》(原件)、《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》(复印件);

2.出访日程,由团长签字。日程要精细具体,明确每天上下午公务及行程安排,明确航班信息及离抵境日期。培训团组还需要包括每天学习交流主要内容和授课人员信息等;

3.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》,提供团长信息和预算情况;

4.本团组如有本市其他单位人员参团,须提交《同意函》;

5.出访须知,由团长签字;

6.团组人员《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人员备案表》电子版;

7.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、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;

8.根据出访目的地的具体需要,提供其他相关材料。

(二)培训团组

在提供一般团组申报材料清单的基础之上,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
  1. 《出国(境)培训人员汇总表》;

  2. 境外翻译及团组翻译证明;

  3. 《出国(境)培训项目合作意向书》复印件。

三、纪律要求

1.做好行前审核把关,落实行前教育制度,行前教育留存原始记录;

2.严格执行团长负责制,团长是出国团组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,变更行程,增加出访国家、地区和城市。严格按照批准事项执行出访任务;

3.出国(境)团组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遵守外事纪律,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;

4.出国团组应在回国后1个月内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。团组要留存出国团组公务日志、公务对象名片、公务活动照片等原始材料备查。

四、监督渠道

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“三定”规定,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单位外事出访的监督管理职责,监督电话:82690817、82690809,邮箱:renshichu@scjgj.beijing.gov.cn 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7月2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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