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依据市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办公室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我院坚决执行落实附件《19项支持复工复产措施》中第15条相关内容“对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,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免收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”,即日生效。现请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下载并填写《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免收检定校准费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免收此次检定校准费。
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
2020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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